货运车驾驶员,注意!1月1日起这些证照取消发放
作者:奶罐车来源:http://xnc.xdqj.com/时间:2019-11-19
近日,记者从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了解到,2018年12月24日,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了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.5 吨及一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》(交办运函〔2018〕2052号),其主要内容如下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“取消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”的部署要求,深化交通运输“放管服”改革,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,经交通运输部同意,决定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,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,暂按以下要求执行:
一、自2019年1月1日起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。
二、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于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、驾驶员以“无证经营”和“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,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”为由实施行政处罚。
为迅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,近日,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已行文通知各区、县(市)运管站,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贯彻执行。
以上证件取消发放▲
为迅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,近日,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已行文通知各区、县(市)运管站,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贯彻执行。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“取消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”的部署要求,深化交通运输“放管服”改革,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,经交通运输部同意,决定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,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,暂按以下要求执行:
一、自2019年1月1日起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。
二、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于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、驾驶员以“无证经营”和“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,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”为由实施行政处罚。
为迅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,近日,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已行文通知各区、县(市)运管站,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贯彻执行。
以上证件取消发放▲
为迅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,近日,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已行文通知各区、县(市)运管站,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贯彻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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